2012海洋牧民產業系列活動- 獨木舟競速邀請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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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 | 教導民眾了解海洋、親近海洋,進而保護海洋 | ||||
創造海洋文化與休閒觀念,培養海洋文化休閒人口 | |||||
二、指導單位: | 交通部觀光局、屏東縣政府、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| ||||
三、主辦單位: | 琉球鄉公所 | ||||
四、承辦單位: | 冠岳廣告有限公司 | ||||
五、協辦單位: | 彩色琉球 | ||||
六、比賽時間: | 民國101年11月24日 星期六 | ||||
【預計08:00開始至17:00活動結束】 | |||||
七、比賽地點: | 白沙觀光港 | ||||
八、比賽項目: | 海洋獨木舟團體接力賽、公開競速賽 | ||||
九、比賽分組: | A.機關組海洋獨木舟接力對抗賽 | ||||
團體接力賽:各隊組6人一隊(預備隊員2位),不限男女組隊,限20隊,採抽籤分組。 | |||||
B.學生組海洋獨木舟接力對抗賽 | |||||
團體接力 賽:各班組10人一隊(預備隊員2位),不限男女 組隊,共10隊,採抽籤分組。 | |||||
C.公 開競速挑戰賽 | |||||
公開組:二人一隊,分男、女組別,限100隊, 採報名順序分組。 | |||||
十、參加資格: | 1.機關接力對抗賽:凡有興趣之各機關團體、公司行號。 | ||||
2.班際接力對抗賽:琉球國中各年級學生。 | |||||
3.公開挑戰賽:一般遊客、小琉球各村村民(以遊客與賽為優先)。 | |||||
十一、競賽說明: | 1.機關接力對抗賽:各隊採折返接力(二人一艘)計時賽,成績擇優前三晉級決賽。 | ||||
2.班際接力對抗賽:各隊採折返接力(二人一艘)計時賽,爭取各年級冠軍。 | |||||
3.公開挑戰賽:各場次採折返計時賽,男、女各組成績擇優前三晉級決賽。 | |||||
※比賽各場次共有三條賽道。 | |||||
十二、競賽規則: | 1.參賽選手須著號碼環與賽,未帶號碼環檢錄者取消該隊資格。 | ||||
2.超過檢錄時間五分鐘,經唱名三次不到,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 | |||||
3.競賽過程中,發生人員或划槳落水時間不停秒,需雙人坐定及雙槳拾回後才可繼續前進;若選手無法自行完成,可請求救生人員協助,完成後始可繼續前進。 | |||||
4.比賽進行中若跨越至他組跑道,該隊成績秒數加五秒;每犯規一次,罰秒累加一次。 | |||||
5.團體接力賽前一棒選手船頭返抵起跑線後,下一棒選手始可出發,違者成績秒數加五秒。 | |||||
6.團體接力賽每一棒次需完成繞越折返點動作,違者處未完成比 | |||||
7.比賽過程中每位選手須著救生衣才可出賽,違者取消該對參賽資格。 | |||||
8.非大會工作人員與未檢錄選手嚴禁登上比賽平台,違者取消該對參賽資格。 | |||||
9.選手不可針對不可抗力之因素提出抗議(如:風力、潮汐、海浪)。 | |||||
十三、獎項: | 1.機關接力對抗10000元;亞軍8000元;季軍5000元,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,未得名隊伍頒發參加獎獎金。 | ||||
2.班際接力對抗賽:各年級冠軍獎金5000元,未得名隊伍頒發參加獎獎金1000元。 | |||||
3.公開挑戰賽:各組冠軍獎10000元;亞軍5000元;季軍2000元,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。 | |||||
※ 凡組隊參加機關、班際接力對抗賽之選手,大會將給予餐點、礦泉水、毛巾。 | |||||
十四、報名辦法: | 1.機關接力對抗賽:請洽琉球鄉公所觀光課組隊報名,報名額滿為止。 | ||||
2.機關接力對抗賽:各年級學生向學校報名組隊。 | |||||
3.公開挑戰賽:採現場組隊報名,報名額滿為止。 | |||||
聯絡方式 08-8612501轉140 | |||||
十五、賽程表: | 時間 | 競賽內容 | 備註 | ||
0800~0830 | 開幕 | ||||
0900~1000 | 班際對抗賽(各年級) | 決賽 | |||
1000~1100 | 機關對抗賽 | 預賽 | |||
1115~1130 | 機關對抗賽 | 決賽 | |||
1130~1200 | 頒獎典禮 | ||||
1200~1400 | 中午休息用餐時 | ||||
公開組(遊客)練習時間 | |||||
1400~1600 | 公開挑戰賽(NO.001~090) | 預賽,每場次3隊,預計3分鐘 | |||
1600~1610 | 公開挑戰賽 | 決賽 | |||
1630~1700 | 頒獎典禮 | ||||
十六、海上安全戒護計畫: | |||||
2.由彩色琉球派遣救生人員擔任水上安全戒護及救援任務。 | |||||
十七、場地練習時間分配表 | |||||
11月14日 | 11月15日 | 11月21日 | 11月22日 | 11月23日 | |
上 午 | 中福村 | 大福村 | 大福村 | 天福村 | 杉福村 |
10~12 | |||||
下 午 | 本福村 | 漁福村 | 漁福村 | 南福村 | 上福村 |
14~16 | |||||
下 午 | 公開組、機關組、學生練習時間 | ||||
16~18 | |||||
場地設施使用規則 | 1.練習前須到彩色琉球領取救生衣、划槳裝備。 | ||||
2.未經彩色琉球工作人員准許,不得擅自使用獨木舟。 | |||||
3.練習過程中請確實穿著救生衣並愛護使用器材,毀損者須照價賠償。 | |||||
4.各隊練習時僅可領取一艘獨木舟作為練習之用。 |